為適應工程建設和巖土工程的發展,統一巖土工程勘察中靜力載荷試驗標準,確保工程質量,結合我省工程建設發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規程。
靜力載荷試驗可用來測定主要建(構)筑物巖土地基的承載力和變形模量,可以測定非自重溫陷性黃土的溫陷起始壓力和判斷黃土的溫陷性。
對于特殊土和有特殊要求的靜力載荷試驗,應按相關標準或通過專門的試驗研究解決。
靜力載荷試驗確定的地基土承載力特征值和變形模量值,僅代表承壓板下1. 5 -2.0 倍壓板直徑(寬度)范圍內的指標。
復合地呆的載荷試斡應根據地基土的青換率選用與基礎形式相當的承壓板面積及形狀,并同時應取得持力層和下臥層深應內的士工試驗指標和相關的原位測試指標。
靜力載荷試驗宜采用沉降柑對穩定法(常規慢速法) ,在有經驗地區可采用沉降非穩定法(快速法)。同一層地基土的載荷試驗點數量不應少于3 處。
采用螺旋板載荷試驗時,宜在有經驗的地區進行,并應與相夭的測試結果對比驗正。
靜力載荷試驗除應執行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的有關標準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