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代替MH/T 4042—2014《高級場面活動引導與控制自動化系統技術要求》,與MH/T 4042—2014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修改了標準名稱,由《高級場面活動引導與控制自動化系統技術要求》修改為《高級場面活動引導與控制系統技術規范》;
——增加了規范性引用文件(見第2章);
——修改了部分術語和定義,刪除了術語“高級場面活動引導與控制自動化系統、侵入、跑道侵入、系統容量、系統完好性監控響應時間、目標報告更新速率、信息顯示時延、識別數據更新失效期、位置數據更新失效期、錯誤告警概率”及其定義,增加了術語“高級場面活動引導與控制系統、路徑、路由規劃、助航燈光監控系統、引導、停止排燈、跑道保護區”及其定義,修改了術語“沖突”及其定義。(見第3章,2014年版的2.1);
——修改了部分縮略語,增加了“A-CDM、AMAN、AFTN、ATFM、AWOS、DMAN、EFS、RPA、VDGS”(見第4章,2014年版的2.2);
——修改了系統組成,變更為“至少包含監視、還可包括告警、路由、引導服務”等功能描述,并將系統分為四個等級,在附錄A中闡明。刪除了“雙網冗余、主備切換、軟硬件要求、操作系統要求”等描述(見5.1,2014年版的3.1);
——修改了總體要求,刪除了“監視數據類型、飛行計劃數據處理、燈光控制的描述”,增加了“雙網冗余、主備切換、軟硬件要求、操作系統要求、網絡安全防護”等描述(見5.2,2014年版的3.2);
——修改“數據處理和態勢顯示”為“監視服務”,增加了“監視數據類型、電子進程單、航空器與車輛關聯信息提取,機場運行狀態信息提取”等要求(見5.3,2014年版的3.3);
——修改“監控和告警”為“告警服務”,重寫了“告警服務”部分,將告警分為緊急告警、跑道活動監控與沖突告警、無許可使用跑道告警、跑道使用與分配錯誤告警、滑行道活動監控與沖突告警等15類告警(見5.4,2014年版的3.4);
——修改“路由規劃”為“路由服務”,重寫了“路由服務”部分(見5.5,2014年版的3.6);
——修改“自動引導”為“燈光引導服務”,重寫了“燈光引導服務”部分(見5.6,2014年版的3.5);
——修改了接口部分,增加了“VDGS接入、輸出路由規劃的路徑、助航燈光監控系統交互”的要求(見5.7,2014年版的3.7);
——修改了人機界面部分,增加了“告警顯示配置、路由規劃配置、燈光控制與狀態顯示”的要求(見5.8,2014年版的4.8);
——修改了記錄與回放部分,增加了話音同步回放的要求;
——修改了工作環境部分對溫度的要求;
——重寫了技術指標部分(見5.11,2014年版的3.11);
——增加了“附錄A 高級場面活動引導與控制系統功能配置表”(見附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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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由中國民用航空局空管行業管理辦公室提出。
本文件由中國民航科學技術研究院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中國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技術中心、中國民用航空局第二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任森、張德、李航宇、周銳銳、朱盼、王國強、賈宇、余超洋、劉晶、羅曉艷、陳通。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2014年首次發布為MH/T 4042—2014;
——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本文件規定了高級場面活動引導與控制系統的技術要求,及關鍵技術指標的測試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高級場面活動引導與控制系統的規劃、設計、研制、建設、檢驗以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