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是對 DL/T1134-2009《大壩安全監測數據自動采集裝置》的修訂,本文件與 DL/T 1134-2009 相比,除編輯性改動外,主要變化如下:
修了“性”2
刪除了“工作狀態”的術語定義 (見2009 版 3.2);
一刪除了“待機狀態”的術語定義(見2009 版3.3);
刪除了“數據采集模塊”的術語定義(見2009 版3.5)
一修改了“結、組成及要求”的內容(見4.2
了“數”(4.3.12
修改了“通信”的內容(見 4.3.1.6);
修改了“電源管理”的內容(見4.3.1.7
增加了“人比測”的能( 4.3.1.9
增加了“抗工頻干擾”的功能要求(見4.3.4)
修改了“工作電源”的內容(見4.4.5
-刪除了“數據采集模塊功耗”(見2009 版4.4.6)
修改了“主要試驗設備”內容(見 5.1.2
修改了“數據存儲”的試驗要(見53.5
刪除了“功耗”試驗(見2009 版 5.4.6);
增加了“抗工頻干擾試驗”(見 5.12)
改了“1”(6.3
增加了“說明書”的要求(見7.2)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提出。
本文件由電力行業大壩安全監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DL/TC32)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南京南瑞水利水電科技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鄧檢華、劉果、荊岫巖、趙斌、崔崗、胡波、王璞、藍彥、馬文鋒、羅孝兵、鄒君、李桂平、鄭水華、凌騏、陳俊生、李召陽、熊紅陽、沈慧。本文件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2009年首次發布為 DL/T 1134-2009
本文件規定了大壩安全測數據自動采集置采集置的求試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的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 DL/T 947 及 DL/T 948 中規定的各種傳感器數據自動采集的裝置